對量熱儀的熱容量標定值的使用有什么規定?
來源:鶴壁市萬博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作者:萬博煤炭化驗儀器 時間:2017-07-20 11:19 點擊:次
對量熱儀的熱容量標定值的使用有什么規定?
熱容量是準確測量發熱量的前提,在GB/T213標準中對熱容量標定值的使用有下列規定:
熱容量標定值有效期為3個月,超過此期限應復查,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須重測。
1.更換量熱溫度計。
2.更換熱量計大部件,如氧彈蓋、連接環等,但不包括相同規格的小部件。
3.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溫度相差超過5K。
4.熱量計經過較大的搬動之后。
此外,如果熱量計量熱體系沒有顯著改變,重新標定的熱容量值與前一次的熱容量值相差不應大于0.15%;否則,應檢查試驗程序,解決問題后,再重新進行標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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